一只车门总成离开供应商仓库,什么时候开始计时?过去,答案可能藏在验收、对账和票据环节里。9月7日公布的一份部委通知,把这些模糊地带拆成了可以检查的时间节点。

交付:账期不能等到月底才起跑
工信部与市场监管总局明确,账期自货物、工程或服务交付并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。对每月供货两次以上的连续供货,集中对账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一个月,且从周期中点到付款的时长不得超过账期上限。这堵住了用“月底统一对账”延后起算的一部分空间。
验收:三天和五天成为硬节点
生产性物料应在约定送达时间一个工作日内按数量接收,接收后三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;超过三天未验收,视为验收合格。确需装车验证的功能件,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下线检验。对供应商而言,现金周期第一次被具体动作而不只是合同天数定义。

议价:不能以价格未定为由全部停付
连续合作在议价期间,可参照最近生效合同价格先付一般不低于90%;非连续合作则可按行业平均价或开发定点单价的70%以上先付,再多退少补。它没有替企业决定最终价格,却把“谈判中”与“零支付”分开。
付款:票据成本不能被悄悄转嫁
通知鼓励现金或银行承兑汇票,不得强迫供应商接受商业承兑汇票、供应链票据等非现金方式,并要求合同写清贴现成本。对中小企业,政策鼓励30天内付款、最长60天,并在合同未约定支付方式时使用现金。
监管:承诺进入年度评估
车企要在每年1月底、7月底前提交年度和半年度报告。应付账款大、故意拉长账期或投诉较多者,可能被联合约谈、督促整改;第三方评估结果也将公开。
规则真正的检验不在“60天”三个字,而在验收系统、采购合同和资金计划能否同步改造。若起算、支付和票据成本都能留下可审计记录,零部件企业才可能把更短账期变成研发与质量投入,而不是下一轮压价的筹码。